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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5 10:09:50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2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2套住房贷款的*比例提高至50%。由于国内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建行在制定第2套住房贷款细则时,会结合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实施标准不能“一刀切”。 那吉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是如何呢,请看第2套住房贷款界定标准、执行标准。

第2套住房贷款界定标准、执行标准

■第2套住房贷款的界定标准

以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界定标准。对征信记录中有“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等其他贷款品种的借款申请,均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

■第2套住房贷款的执行标准

(一)发放对象只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1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如未成年子女为2人及以上的,此标准可适当放宽),可申请第2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的*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停止向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面积高于90平方米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对曾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直接按第2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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